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2  点击量: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2026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助流程

1.提交材料:请将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以邮件形式发送到20190142@ucass.edu.cn中,文件名称为“北京市基层就业+姓名+毕业年份”,如有问题可咨询办公电话:81360227。

2. 资金审核: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3. 资金发放:资金拨付后,学校及时打到学生预留银行卡中。

 

附件: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