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我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并同时满足区域、岗位、年限的条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学生自行注册、登录全国资助中心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2)。填写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模板,打印后交至所在学院加盖公章。首次使用全国资助中心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请参考“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
—应届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
—往届毕业生(以往未申请过的)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填报信息;
—往届毕业生(去年申请过,今年申请复核的)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 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待中央审核后,还需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学院在“全国资助中心基层就业申请”系统中审核后,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如有问题请参考“教师端操作手册”(见附件4)。
三、申请时间:
—应届毕业生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2026年9月15日。
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往届毕业生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2026年6月22日。
四、补偿代偿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处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学费金额。例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五、 资助发放: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六、 注意事项:
1. 填写时请仔细确认“学费”金额,其中不应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等,如不确定具体金额请先在工作时间咨询学校财务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10-81360978。
2. 基层就业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良乡行政楼227办公室)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81360227
电子邮箱:20190142@ucass.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