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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申请2025年中央、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 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京教财〔2020〕22号)的有关规定,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毕业生能及时申请、享受到此项政策,现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中央基层就业: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

(二)北京市基层就业: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2)。

二、申请方式:

(一)中央基层就业:应届毕业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工作。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

(二)北京市基层就业:应届毕业生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

三、申请时间:

(一)中央基层就业:申报时间截止日期2025920日。

未能在9月2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北京市基层就业:请在20259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办公室邮箱20190142@ucass.edu.cn,文件名为“北京市基层就业+学生姓名”

四、资助标准:

中央基层就业、北京市基层就业资助标准相同。

(一)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不足的,按照实际学费情况进行补偿代偿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分三年内补偿代偿完毕。

(二)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例如:硕博连读,直博本科生都只能申请博士阶段学制补贴。

(三)申请补报北京市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咨询电话:81360225  

办公地点:良乡校区行政楼225。


学生工作处

20259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