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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请北京市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点击量:

根据北京市就业服务中心的通知(附件1)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2022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申请第一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2022年毕业学年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应届本科、研究生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和返低风险户);

(三)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时间:

学生申请:2021年9月16日—9月26日

院(系)审核:2021年9月27日—10月8日

学校审核:2021年10月9日—10月11日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北京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2022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3.本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a.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证明;

b.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和返低风险户)相关证明;

c.申请人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d.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申请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名单后统一出具,无需学生本人办理);

f.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注意: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的准备)均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只能是jpg、png、gif格式且小于等于200K的电子版图片。

(二)初审

请符合条件的2022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将材料报送至所在院系,个人提交压缩包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由院系审核汇总(院系汇总人需填写附件4:北京市2022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后将学院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20210009@ucass.edu.cn)。院系提交的邮件压缩包命名为“学院+汇总人姓名+联系方式”。纸质版资料请于10月8日16:00前报送至行政楼227办公室,电话:010-81360227。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名单在校园信息平台公示7天。其中,残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结束,学校通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发放

补贴资金由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工行账户。

(六)相关责任说明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