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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4  点击量: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根据《京教财〔202022号文附件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京教助〔202120号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1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注:因部署高校从2021年开始有这项政策,故自2021届毕业生开始申请,之前的毕业生不享受这项政策。


二、报送材料(纸质版资料需各提交两份):

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各院系部门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电子版提供扫描件);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见附件5、附件6);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截止时间:2021915


四、报送地址:

电子版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20210009@ucass.edu.cn邮箱。纸质版资料请于915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27办公室,联系人:孙智慧,电话:010-8136022713691265047)。当面送达及EMS邮寄均可(务必使用EMS邮寄)。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行政楼227办公室,联系人:孙智慧,电话:010-81360227。当面送达及EMS邮寄均可(务必使用EMS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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