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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 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7  点击量:

2021届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高校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各院系部门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见附件2、3);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行政楼227办公室,联系人:孙智慧,电话:010-81360227。当面送达及EMS邮寄均可(务必使用EMS邮寄)。

四、相关说明(详见附件4):

1.中西部地区如下: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是指: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两份)。该材料需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4.就业协议须约定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须3年以上(含3年),证明及相关的材料须齐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