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学校正式启动2021届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延期毕业学生)。要求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
3.热爱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均及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2.5)以上;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0%;若在校期间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且有重大影响者,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前30%。
4.热心参与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同等条件下: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素质综合奖学金者优先。
2.在校期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优秀表彰者优先。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且形成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
4.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尤其是内地生源毕业生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者优先。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班级评议: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
1.学生登陆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提交并打印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交班级审议,通过后报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院系审核: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1.各班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2.院系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25室)。
3、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本科学工系统登录方式:http://info.ucass.edu.cn à学生应用à本科学工系统。
四、其他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各学院要依照评选条件,严格建立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质量优先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撰写“优秀毕业生成长成才故事”(见附件2),5月21日随学院评审材料一并上交。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