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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点击量:

为鼓励并引导我院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学校开展2021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名额分配

1.参评范围:

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除外)。我校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以档案是否转入我校为依据)可参评。

市级优秀毕业生: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2021应届毕业研究生。

2.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控制在各院系2021届毕业生总数的10%(含)以内。

市级优秀毕业推荐人数控制在各院系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含)以内。

评选百分比可使用“进一法”原则,即出现小数时,个位数加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没有重修科目。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位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出色地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等条件下:

(一)在校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及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具备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学生申请时间:

校级:2021年5月19日至5月24日

市级:2021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学生填写、打印并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各院系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要充分发挥党、班、团基层组织的作用。民主评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所在院系。

(二)院系审核时间:

校级:202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市级:2021年5月28日至6月1日

1.院系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初步评审,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能力贡献和毕业选择等方面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

2.院系将盖章、签字后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的电子及纸质版(22个教学系需签字,不用盖章)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27室,办公电话:81360227)。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交“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以上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及2张生活照”还需提交电子版到邮箱:sunzhihui@ucass.edu.cn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 2021年6月2日至6月7日

1.学生工作处对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如各院系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总人数大于北京市教委给我校下达的名额,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召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代表、毕业生代表组成,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名额,确定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四)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学生工作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市教委审批通过后,由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学校颁发。

四、补充说明

1.研究生在毕业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

(2)因毕业论文、课程考核等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期毕业者。

(3)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撰写“优秀毕业生成长成才故事”。随院系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2.各院系要依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质量优先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