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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速递|致2025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启动啦!

发布日期:2025-06-18  点击量:

亲爱的2025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同学们:

在你们即将圆满完成学业、满怀憧憬踏上人生新征程之际,学小工始终关心着每位毕业生的成长与发展,也牵挂着大家未来的职业选择与生活保障。为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同学们投身祖国基层建设、减轻就业初期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的有关规定,现正式启动2025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3)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并同时满足区域、岗位、年限的条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学生自行注册、登录全国资助中心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模板,打印后交至所在学院。首次使用全国资助中心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请参考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

学院在全国资助中心基层就业申请系统中审核后,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如有问题请参考教师端操作手册(见附件3)。

 

三、申请时间

1.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2025920日。

未能在92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1-12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四、补偿代偿标准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2024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处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学费金额。例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五、资助发放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补偿代偿完毕。

 

六、注意事项

1. 填写时请仔细确认学费金额,其中不应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等,如不确定具体金额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学校财务李老师,联系电话:010-81360978

2. 

为方便后续联系,请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的同学务必于624前添加到以下微信群中获悉最新信息。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良乡行政楼225办公室)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8136022

电子邮箱:20190142@ucas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