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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资助项目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05-20  点击量: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困难学生补助和减免缴费(简称“奖、贷、助、补、减”)。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系列的重要措施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贷款和勤工助学可与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享受,但不计入个人受资助额度内。

二、本学年内累计受资助额度超过10000元者,不再享受学校评定的减免学费。

三、本学年内累计受资助额度超过10000元者,不再享受在学校内设立的各种助学金的资助。

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享受学校设立的学费减免与其它资助。

五、获得学生救助基金资助的不受本规定限制。

六、本规定由本科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