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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点击量:


各教学系、工商学院、文法学院、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与各院(系、中心)老师的交流与沟通,保证各院(系、中心)能了解各研究生的动态,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之初的学籍注册管理实行各院(系、中心)注册登记,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的两级管理制度。

二、研究生本人应在每学期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院(系、中心)进行注册登记、上交《研究生证》。

三、各院(系、中心)务必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将《注册登记表》(见附件)和《研究生证》由专人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四、学籍管理办公室依据注册登记表严格审核,进行《研究生证》注册盖章,并完成教育部学信网学籍注册结果上报工作。

五、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注册,须向所在院(系、中心)提交书面请假,经导师、院(系、中心)批准后,院(系、中心)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材料(盖单位公章)。研究生请假最长时限为3个月,超过3个月须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由研究生工作处跟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意见。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如有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需导师、院(系、中心)出具相关处理意见,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材料(盖单位公章)。

七、此学籍注册工作要求由各院(系、中心)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上述学籍注册管理工作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望各院(系、中心)与研究生工作处协同配合,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研究生注册工作。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注册登记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