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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5  点击量:


各位同学: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四章第16条中规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可申请延期毕业。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及保留学籍)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为5年,博士研究生为8年,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管理,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工作处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1.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于每年的5月底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延期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并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2019年1月版,数字研院校园信息平台→办事大厅研究生工作处下载表格),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培养院系提交申请表, 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留存《延期毕业申请表》备查。

2.院系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审核《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延期申请进行汇总,填写《延期毕业汇总表》,并请于当年的6月1日至7日之间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公邮yjsyxjb@163.com,届时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研究生个人的延期申请。各院系《延期毕业汇总表》经教务处、学位办、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正式发文有效。

上述管理工作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5日